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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  发布日期:2021-02-28 阅读:
各学院、全体授课教师: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

        1. 本学期3月1日(周一)起全校正式上课,7月5日(周一)起放暑假。本学期共18周,教学周16周,停课复习、考试2周。

        2. 节假日安排根据校历执行。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均补周一的课。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学校第39届田径运动会:5月12日(周三下午)至5月14日(周五),遇雨顺延。

        3.公共教学楼教室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1:30,师生需保持教室清洁,课前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本学期课堂教学仍实施错时上下课,每节课课堂教学时间为40分钟,且各教学楼分时下课,以减少师生大规模聚集。上课时间表见附件1。

二、教学运行工作安排

        1.课表及点名册查询

        研究生教学秘书进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检查预排课、排课确认是否完成(排课确认后老师才能看到排课的课表),最后检查选课处理是否完成(选课处理后学生才能看到个人课表,老师才能打印点名册),全部完成后请将专业课表导出后发给上课师生。

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培养管理”→“我的开课查询”,选择学年和学期,可查看本人该学期的任课课表,也能自行下载研究生点名册;点击“排课课表”选择专业,可以查询到各个专业课表。

        2.成绩录入

        各学院教学秘书检查2020-2021(1)成绩录入情况(成绩管理——成绩入库),所有成绩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完成(3月12日前),逾期系统关闭。各学院于3月31日前把2020-2021(1)成绩登记表及期末监考单交到培养办,监考费汇总电子表(模版见附件2)发送至培养办邮箱。

        3.缓补考安排

        公共课的补考安排表详见附件3,请教学秘书通知本学院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其他不及格课程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补考(考试安排——缓补考安排)并通知学生。补考成绩由任课老师录入(成绩管理——成绩补录)并打印补考成绩单交学院存档。如因疫情防控需要,个别研究生出现因无法补考继而无法选择重修而影响毕业进度的情况,请相关学院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以便合理协调。

        4.选修课增退选及重修安排

        开学两周内(3月1日至3月12日),研究生可以在线完成选修课的增退选及重修选课工作。   

        (1)选修课增退选的操作步骤:凭账号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的课程”→“退换课”,将相应课程退选成功后,点击“课程搜索”,选择想要增选的课程,点击“选课”。请谨慎选择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学位课的及格线是70分。此外,要特别提醒各位学生仔细检查本人课表,若发现有课程冲突的,请及时告知本学院教学秘书,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2)重修选课的操作步骤:点击“我的课程”→“需要重修课程”,待自动跳出不及格课程后,选择合适的时间段,点击“选课”完成添加。本学期不开班的课程待开课学期进行重修选课。

        (3)学生要把“增退选”和“重修”的课程信息告知教学秘书,以便更新点名册,及时听课。

三、课程教学安排

1.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原则上本学期研究生课程采用常规教学模式,继续推进“互联网+”教学,鼓励教师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其中,采用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见面课(课堂讲授、互动研讨等)学时原则上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50%,过程考核占课程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具体授课方式需在课程授课提纲中明确标注且上传系统。尚未反馈2020-2021(1)线上教学统计表的学院(见附件4),请务必于3月5日前反馈至培养办邮箱。

2.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每门课程的授课提纲中要明确课程蕴含的育人元素以及德育教学的切入点及其实施路径。本学期按照新修订的授课提纲执行,请各学院将授课提纲汇总存档,具体见附件5。

3.各类课程如教学班中有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相关学院须做好相应教学预备方案,保障未返校学生的正常教学学习。如出现任课教师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到校上课的情况,学院应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并通知到相关学生,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师生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对本学院教学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第1周课程原则上完全按照课表进行,研究生院将对各教学楼第1周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尚需调整的课程全部从第2周开始,并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进行调整,调课申请单交培养办备案,常规教学需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
四、实践教学安排
        如有外出实践教学计划的课程,请有关老师及学院严格遵守相关防疫防控要求,除落实接待单位外,请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向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附件1-5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2.28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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